202205/2711:50
来源
浏览次数
9
文档类型 文件
资料类型 公开资料
自治区人民政府
尊敬的李秀领主席,各位副主席、秘书长、常委、委员,同志们:
按照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六次常委会议安排,我受自治区政府委托,就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加大特色产业发展力度、促进稳定脱贫情况作简要通报。
一、特色产业发展情况
发展特色产业是我区农牧业农村牧区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促进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特色产业发展,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区培育形成了奶业、肉类、羊绒、马铃薯、粮油、蔬菜、饲草料、林果八大特色产业。党的十九大以来,按照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和自治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安排部署,全区上下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筑特色产业体系,全方位推进特色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市场化、信息化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区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705家,213.8万农牧民进入产业化经营链条获得收益。
(一)奶产业。经过整合提升,全区奶业综合竞争实力显著增强。奶牛存栏、牛奶产量、奶产品人均占有量等多个指标排在全国第一位。去年底,全区奶牛存栏120万头,占全国总量的11.6%;牛奶产量565.6万吨,占全国的18.4%;牛奶人均占有量291.8公斤,远高于全国人均26.1公斤的占有水平。培育了伊利、蒙牛、特仑苏等9个中国驰名商标。伊利、蒙牛营业收入分列全球乳业第9位、第10位。乳品安全质量水平大幅提升。规模牧场生鲜乳各项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均高于生乳国标,达到美国、欧盟等国家的水平。奶牛养殖方式加快转变。全区80%的奶牛集中在五个奶牛优势养殖区(嫩江、西辽河、黄河三大流域和呼伦贝尔、锡林郭勒两大草原)的28个旗县(市、区),100头以上奶牛规模养殖比例超过80%。奶牛良种率达到98%,比2008年提高70多个百分点。规模养殖场泌乳牛平均单产超过8吨,提高了近3吨。乳制品加工加快转型。企业加工装备、技术和管理运营均达到较高水平。全区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乳品加工企业89家,年加工转化能力1000万吨。
(二)肉类产业。去年底,全区羊、牛、猪存栏分别达到6001.9万只、616.2万头和497.3万头,羊肉、牛肉、猪肉产量分别达到106.3万吨、61.4万吨和71.8万吨,羊肉产量位居全国首位,占全国总量的22.4%;牛肉产量居全国第二位,占全国总产量的18.4%。初步构建起肉食品加工与副产物加工综合利用为一体的产业体系。肉羊产业有蒙羊、蒙都羊业等一批加工企业,培育了小肥羊、小尾羊、乌珠穆沁、蒙都、锡林郭勒羊肉等中国驰名商标。肉牛产业培育了科尔沁牛业、呼伦贝尔肉业等一批龙头企业和科尔沁、罕山、大牧场、中荣等驰名品牌。生猪产业引进全产业链项目,走上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的道路。全区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肉类加工企业442家,年加工能力300万吨。
(三)羊绒产业。我区是公认的世界最佳羊绒产地。国家正式命名的4个绒山羊品种我区有3个(内蒙古白绒山羊、乌珠穆沁白绒山羊、罕山白绒山羊)。羊绒纤维度大都在16微米以下,具有良好的成纱性和可塑性,被誉为“钻石纤维”。拥有鄂尔多斯、鹿王等6个中国驰名商标,居全国首位。羊绒制品占全国市场的60%以上。粗梳山羊绒、羊绒衫和精纺纱线出口分别位于全国第二位、第三位和第八位。全区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羊绒加工企业146家,原绒加工能力2.2万吨。去年,牧业年度绒山羊存栏1632万只,羊绒产量6607吨,分别占全国总量的70%和40%左右。生产羊绒衫约1700多万件、羊绒围巾4500多万条,居全国之首。
(四)马铃薯产业。我区是全国5大马铃薯主产省区之一。马铃薯品种主要有种薯、绿色有机鲜食薯和加工专用薯。多年来形成了以乌兰察布市为中心的中部马铃薯产业优势区和以呼伦贝尔市为中心的东部马铃薯产业优势区。乌兰察布市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评为“中国马铃薯之都”。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察右前旗,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和呼伦贝尔市被农业农村部认定为国家马铃薯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全区常年种薯生产面积保持在80万亩左右,原种生产面积10万亩左右。脱毒种薯交易量占到全国60%以上,销售地区覆盖全国主要种植省区、少量出口蒙古等国家。全区种薯企业57家,设计生产能力25亿粒左右。鲜食薯加工企业49家,加工能力300万吨以上。淀粉加工能力占全国的30%左右,全粉加工能力占全国的35%左右。
(五)粮油产业。去年,全区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02亿亩,产量710.7亿斤,居全国第8位。油料作物播种面积1336.5万亩,产量40.3亿斤。全区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粮油加工企业515家,年加工能力1600万吨。形成了以玉米、小麦、大豆、杂粮杂豆和向日葵加工为支撑的粮油加工体系,培育了河套面粉、蒙佳粮油等中国驰名商标。玉米加工形成淀粉系列、酒精类、医药化工等八条相对成型的产业链,加工产品有八大系列1000多个品种。
(六)蔬菜产业。我区蔬菜种类丰富,形成规模的有辣椒、番茄、大白菜、胡萝卜、黄瓜等20多个品种。2018年全区蔬菜播种面积438.1万亩,产量1651万吨。蔬菜监测合格率97%以上,商品化率达到27%。我区是京津冀、东三省、长三角等地区重要的反季节优质无公害蔬菜供应基地,国内第一大脱水菜生产基地,第二大番茄生产加工基地,县域最大的红干椒生产基地,赤峰市与山东潍坊、泰安、临沂和辽宁鞍山并列为我国北方设施番茄主产地。冷冻菜、脱水菜、番茄酱等产品批量出口国际市场。
(七)饲草料产业。我区有天然草原13.2亿亩,居全国五大草原之首。牧草生长高峰期平均亩产干草61公斤,总产量约6855万吨,位居全国第一位;多年生、一年生人工草地保留面积3000万亩以上,年产青干草530万吨。苜蓿人工草地面积750万亩,具备灌溉条件的苜蓿人工草地183万亩,居全国第一,年产苜蓿263万吨。全区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饲草料加工企业129家,饲料总产量265万吨,饲料品牌达1000多个。
(八)林果产业。全区经济林总面积约1400万亩,开展种植、养殖、采集加工、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面积737万亩,多年来形成了西部肉苁蓉、枸杞、葡萄,中西部沙棘、小型水果,东部榛子、沙果、苹果、设施林果业产业格局。全区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6家。乌海“汉森”等5项林产品及林果产品获中国驰名商标。
二、产业扶贫发展情况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产业扶贫,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摆在重要位置,与农牧业各项工作一起谋划、系统部署、一体化推进,扎实有效开展。2016-2018年,全区累计通过产业扶持脱贫33.8万人,占全区脱贫总人口的近一半。今年全区计划脱贫人口14万人以上,通过产业扶持计划脱贫9.85万人,占脱贫人口的70%以上。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2016年以来,多次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全区扶贫工作会议等系列会议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抓好贯彻落实。特别是去年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批示指示作了更加全面、深入系统的学习,并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深刻反思,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自治区成立以李纪恒书记为组长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抓好反馈意见整改。布小林主席亲自抓产业扶贫存在问题的整改,指导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对产业扶贫方面的问题,逐项细化分解,形成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一抓好落实。去年以来,自治区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4次会议,研究落实整改任务和做好产业扶贫工作。布小林主席亲自出席在赤峰市召开的产业精准扶贫政金企对接会和在兴安盟召开的产业精准扶贫现场会,并提出工作要求。
(二)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和推动力度。一是制定完善规划。2016年以来,自治区先后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产业扶贫规划》《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2018-2020年)》等,对产业扶贫作出部署。各行业部门分别出台各自领域的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等20余项,对行业发展目标任务、主要举措、政策保障进行了细化分解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上。今年,制定了产业精准扶贫项目规划指南和项目指导目录,指导和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精准编制实施产业扶贫项目规划。二是明确工作职责。产业扶贫工作实行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自治区层面负责做好目标确定、资金投放、组织动员、指导检查等,成立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盟市旗县负责抓好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使用、人力调配、组织实施等工作。各行业部门根据职责任务分头推进本领域产业扶贫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今年自治区及时调整了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职责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及分工。各盟市、旗县加强相应机构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强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三是强化政策支撑。在土地政策方面,优先保障脱贫攻坚开发用地需求,土地整理项目、基本农田建设及土地开发利用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保障发展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业建设用地。在金融政策方面,出台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信贷政策的八项措施,降低贫困户贷款准入门槛,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五万元以下、三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旗县建立风险补偿金”的小额信贷政策支持,推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发展生产脱贫。将扶贫再贷款重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在农业保险方面,针对我区雪灾旱灾等自然灾害频发的特点,与9家保险机构加大对接合作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农业保险覆盖全部贫困旗县,为贫困农牧民发展产业撑起“保护伞”。同时,自治区对吸纳贫困农牧民就业的扶贫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给予有关政策倾斜。今年,对各行业各有关部门的支持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逐项盯办落实。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普遍加大了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2016—2018年,累计投入产业专项扶贫资金125.97亿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投入78.84亿元(自治区投入44.3 亿元),盟市投入28.01亿元,旗县投入19.12亿元。投入农牧产业发展资金223亿元(中央投入208亿元,自治区投入15亿元)。投入电商产业8.3亿元、光伏产业5.97亿元、旅游产业1.88亿元、林业产业化3450万元。今年,中央下达用于农业产业发展等资金192亿元、扶贫专项资金24.6亿元,自治区分别安排10亿元和44.87亿元。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把产业扶贫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多措并举推进产业扶贫。一是大力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坚持以农牧业特色产业为依托,以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为桥梁纽带,通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吸纳到产业链条中实现增收脱贫。2016—2018年,全区产业脱贫人口中种植业带动脱贫15.86万人,占47%;养殖业带动脱贫12.5万人,占37%;农畜产品加工及新兴产业带动脱贫5.4万人,占16%。有44.4万农牧民在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有了稳定收入,35.4万贫困人口在产业链条中受益。探索形成4种有效的产业扶贫模式,覆盖贫困户46.2万户次、贫困人口124.7万人次,贫困旗县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菜单式扶贫模式,将扶贫资金直接补贴到户,覆盖贫困人口69.4万人次,占产业扶持贫困人次的55.7%,年人均增收2235元。“基地+合作社+贫困户”“企业+基地+贫困户”扶贫模式,带动贫困人口13.95万人次,占产业扶持贫困人次的11.1%,年人均增收1519元。资产收益模式,将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到设施农业生产加工、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集体所有,收益给贫困户分红和劳务补助,受益贫困人口37.48万人次,占产业扶持贫困人次的30.1%,年人均增收1206元。托管模式,鼓励贫困农牧户用草牧场经营权转包、牲畜寄养等方式与企业、合作社签订协议,让贫困户从产业发展中获得稳定收益,受益贫困人口3.87万人次,占产业扶持贫困人次的3.1%,年人均增收1186元。
二是实施部门行业扶贫。电商扶贫方面,通过“电商+企业+贫困户”“电商+合作社+贫困户”扶贫模式,促进农畜产品线上销售,带动贫困户增收。2016-2018年,在47个贫困旗县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工程,在全国率先实现31个国贫县全覆盖。建成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38个,乡村电商服务站2688个,服务贫困人口18.1万人次,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销售收入4847万元,带动贫困户就业8239人。光伏扶贫方面,2017年实施的100万千瓦31个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已全部并网投运,21个贫困旗县的3.9万无劳动能力(包括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稳定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持续扶贫20年。2018年实施“十三五”第一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254个,建设总规模36.8万千瓦,17个国贫旗县的925个贫困村5.9万贫困户受益,计划6月底前全部建成并网。今年国家安排我区“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278个,总规模27.9万千瓦,覆盖25个国贫旗县1479个贫困村5.4万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成后,运营收益归村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旅游扶贫方面,在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旅游+生态”、农家乐、牧家乐等旅游业态,支持创建星级旅游接待户,鼓励贫困户通过直接参与旅游经营、入股项目分红、销售旅游产品等方式实现增收。自治区本级通过以奖代投的方式吸引、撬动工商业和社会资本进入旅游业,2017—2018年带动3.3万户、8.18万贫困人口增收,其中2203户、4736人实现脱贫。林业生态扶贫方面,动员贫困人口参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发展生态产业。聘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担任护林员,2016—2018年,为1.15万名贫困人口提供生态护林员岗位,年人均补贴1万元。同时,把产业和就业作为实施易地搬迁保障措施,引导贫困群众向城镇周边、农牧业产业园、工业园区搬迁,解决后续产业发展和稳定就业问题。2016至2018年,易地搬迁脱贫人口14.7万人。其中,搬迁人口依托产业的4.61万人,占31.36%;依托就业的3.08万人,占20.95 %。
三是多方联动扶贫。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京蒙扶贫协作、自治区直属机关定点帮扶、驻县驻村工作队以及企业帮扶都将产业扶贫作为有力抓手。26个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帮扶我区31个国贫旗县,2015-2018年,帮助引进扶贫项目141个,落实项目资金约26亿元。北京市把2018-2020年三年扶贫协作资金从9.92亿元增加到29.75亿元,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医疗健康、教育、专项培训等项目。北京市16个区与我区31个国贫旗县签署了“携手奔小康”行动协议,去年北京市国资委、工商联等组织100多家企业与我区31个国贫旗县深入开展产业合作,与258个深度贫困嘎查村开展结对帮扶。167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定点帮扶贫困程度较深的兴安盟和乌兰察布市,22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定点帮扶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莫力达瓦旗和额尔古纳市俄罗斯族聚居区,累计投入各类资金近1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派驻57个贫困旗县脱贫攻坚工作总队和3694个驻村工作队,把很大精力投入到产业谋划和产业发展上。实施“万企帮万村”行动,全区576家企业与1298个嘎查村结成帮扶对子,到2018年底实施项目1272个,完成投资5.2亿元,2.3万户、6.5万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受益。
(四)强化调研督导和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调研督导产业扶贫工作。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深入盟市和贫困旗县督导调研,重点考察产业扶贫项目,每次调研讲话都对产业扶贫提出要求。36位省级领导同志把扶贫联系点作为解剖“麻雀”、破解难题、典型引路的窗口,研究推动以产业扶贫为重点的脱贫攻坚。盟市旗县党委政府都把产业扶贫作为重中之重来推动。自治区党委将产业扶贫工作纳入对盟市旗县党委、政府的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盟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自治区脱贫攻坚专项督查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督查内容。自治区纪委监委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力量,加强巡视巡察。自治区审计厅将产业扶贫纳入贫困旗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针对性措施
受各种因素影响,地方和部门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特色产业发展和产业扶贫政策及工作部署还有不到位的地方。一是农村牧区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带贫能力还不充分,特别是一些地方扶贫产业选择还不够精准,优势特色不明显,同质化严重,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还不强,农畜产品卖难问题有时还较突出;二是产业扶贫模式还相对单一,带动持续增收和稳定脱贫面临风险。目前,“菜单式”扶持贫困人次占产业扶贫总人次的55.7%,资产收益式占30.1%,二者占了绝对比例。“企业+基地+贫困户”“基地+合作社+贫困户”的带动模式仅占11%。三是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还不多、总体发展实力还不强,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得还不紧密。四是合作社发展水平不高、运行不规范,整合农村牧区资源和带动农牧户与龙头企业对接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得不够。五是普通农牧户和贫困户土地集中流转规模不大,土地碎片化问题突出,难以推进规模化生产,导致产业扶贫和现代农牧业结合不紧密。六是贫困人口内生动力不足、参与度不高也影响产业扶贫实际效果。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统筹推进产业兴旺和产业扶贫上狠下功夫,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从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出发,全产业链谋划推进产业发展,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快产业振兴;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和农牧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和扶贫带贫机制,不但要让贫困农牧民实现持续增收和稳定脱贫,也要带动非贫困户中的“边缘户”持续增收,形成稳定脱贫和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
(一)加快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路子。一是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认真落实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统筹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建设,促进特色产业集中集聚发展。二是调整产业产品结构。统筹考虑生态环境、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加快培育绿色特色高效种养业。围绕市场需求和消费者选择,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人精我强”的要求,精准选择产业项目,差异竞争、错位发展,确保产品有市场、产业有竞争力。三是推进产业标准化、绿色化、品牌化发展。大力推进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和高产优质创建。持续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实施粪污还田、采取绿色防控技术,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加强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提高畜禽粪污、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地膜回收率。加大绿色有机品牌的培育创建力度,扩大品牌市场占有率和产品增值空间。四是持续改善产业发展条件。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节水改造,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实施耕地休耕轮作,推进东北黑土地治理。加强畜牧业棚圈基础设施建设和饲草料保障能力建设。加快科技推广,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深化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和推动土地适度规模流转。同时,坚持粮经饲统筹、农牧林结合、种养加一体,推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大力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一是发展壮大产业化龙头企业。坚持扶优、扶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好对企业的优惠政策,搞好对企业的服务,培育全产业链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和产业园区集中,打造产业集群,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二是着力提升农牧民合作社发展水平。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合作社的发展,从规范引导、政策资金支持等各个方面加大推动力度,发挥好当地企业及有威望的农牧民返乡创业者的作用,带领农牧民科学规范组建合作社,抓好运营管理,提升发展水平,切实把合作社组织带动农牧民、激活乡村资源要素,推进乡村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维护农牧民特别是贫困农牧民权益等方面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三是培育发展家庭农牧场。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加大技术、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发展家庭农牧场。
(三)深入推进龙头企业和农牧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建设。以农牧民合作社为桥梁纽带,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的股份合作型、订单合同型、服务协作型、流转聘用型、产业化联合体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模式,突出抓好“四托”,即“土地托管”,合作社受农牧民委托,流转整合农牧民的土地,委托给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提高生产效益,增加农牧民收入;“牲畜托养”,贫困农牧民的牲畜委托龙头企业饲养,提高养殖效益,增加收入,或者是企业将牲畜交贫困户饲养,提供饲养技术、防疫等管理服务,企业统一收购(具体有放母收羔或收崽、委托贫困户育肥等形式),增加贫困农牧民收入;“资产托营”,合作社整合贫困农牧民的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和嘎查村集体所有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等,通过折股量化投入到有规模、有实力、效益好的企业,贫困农牧民得到股权分红增加收入;“政策托用”,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扶贫优惠政策经由合作社或直接交给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把因政策优惠带来的收益足额分配给贫困农牧民。同时,继续下大力抓好电商、旅游、光伏、生态等行业扶贫。在推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中,充分吸纳贫困农牧民参与,分享来自各个产业链条的增值收益。
(四)多渠道拓宽农畜产品市场营销。在贫困地区建设农畜产品产销对接公益服务平台,及时发布特色农畜产品上市信息和采购商需求信息,实现供需信息对接。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推动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和电商平台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实施“互联网+”农畜产品出村工程,强化电商企业与贫困户、家庭牧农场、农牧民合作社等的产销对接。组织贫困地区农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依托京蒙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以及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开展消费扶贫。完善贫困地区农畜产品应急促销机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农畜产品应急促销。
(五)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引导和激发贫困群众依靠自己的双手光荣脱贫、勤劳致富。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贫困群众就业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各类院校、科研院所和技术推广机构作用,建立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以及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扶贫机制,开展技术攻关、生产技术指导、市场信息研判,对贫困户进行技能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咨询服务。到2020年实现贫困旗县特色产业技术指导全覆盖,每个贫困嘎查村培养3至5名创业致富带头人,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人口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六)强化政策创新和责任落实。一是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和产业发展服务保障。各级产业发展资金和扶贫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产业精准扶贫的支持力度。贫困旗县统筹整合涉农涉牧资金,优先用于保障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打好金融、信贷、担保等组合拳,创新融资抵押质押政策,加大对带贫成效突出的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好产业精准扶贫指导员队伍、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基层农技人员的作用,提高科学种养水平。二是压实各级责任。自治区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好产业扶贫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履行好各自的职能职责。盟市和旗县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责任体系,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三是抓好工作调度和督导考核。及时调度分析和解决产业扶贫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产业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深入一线开展联合督导调研,现场解决实际问题。按照产业精准扶贫考核指标体系,对盟市、旗县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实施精准考核。
1、凡注明“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农牧委”的所有本站原创文字、图片或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协所有。为传递行业新闻信息之目的,本网原创内容可免费转载,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农牧委”。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农牧委)”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信息版权属于原媒体及作者,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3. 为传递行业新闻信息之目的,本网部分内容可能涉及转载或摘录于网络,但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涉及版权相关事宜,请立即联系本网平台作协商处理,经本网核实后将会第一时间做删除处理。如果有关方未经与本网协商程序,提出恶意诉讼,本网概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