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委中长期课题资源库

202208/05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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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农牧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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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草原生态保护需要解决的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政协反映:草原是广大牧民脱贫致富的重要生产资料,是草原文化的根本承载体。草原生态保护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对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作出重要指示,2019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再次强调: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近年来,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就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进一步创新机制、完善措施,草原生态保护取得一定成效。但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短板,影响着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成效,亟待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法律法规有待完善。一是现有规定处罚额度较低,导致违法收益大于行政处罚,出现“宁愿交罚款受处罚也要违法”现象。二是现有法律法规对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执法主体资格,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草原确权承包原则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基层具体执法无法可依。三是针对破坏草原行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存在移交司法机关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

(二)生态补偿标准较低。以锡林郭勒盟为例,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禁牧区补助每年9元/亩、草畜平衡区奖励每年3元/亩的标准,因当地人均草场面积较小,实行了禁牧区每人每年保底5000元的政策,但远不能达到全盟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72元/年的水平,补助不足以促进牧民持续增收,牧民减畜动力不足。

(三)修复建设投资标准低于工程建设需要。近年来,受物价、人工费增长,现有建设投资标准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例如,乔木造林国家投资标准为500元/亩,实际达到标准化造林的成本需要1500元/亩;沙源治理工程草原建设项目中暖棚投资标准为150元/平方米,实际成本为400—500元/平方米。同时,部分牧民难以解决自筹资金,放弃项目现象突出,项目落实难度逐年增大。

(四)执法装备技术落后。基层草原执法车辆不足、老化严重,执法设备以照相机、记录仪等为主,“人盯”“眼看”,人力、物力消耗较大。随着生态保护任务加重、领域扩大,现有装备技术难以满足工作需要。正在推进的大数据监控也面临资金困难问题。

(五)草原和林地“一地两证”问题突出。以锡林郭勒盟为例,全盟以沙地为主的宜林地资源有200万亩,但实际上有1700万亩存在林权证和草场证“一地两证”问题。

二、相关建议

(一)加强草原保护立法。一要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的一些条款,已不能满足执法监督的需要。例如,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执法主体资格,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草原确权承包原则及责权划分不明确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尽快修订,解决有案不能立、不能查的被动局面。二要加快制定国家层面的基本草原保护条例以及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实施办法,确保基层执法有法可依。

(二)提高奖补标准。一是建立国家层面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与牧区人均收入增长、物价上涨相协调的奖补标准增长机制,保障农牧民收入稳定。二是建立中央转移支付和跨地区横向补偿机制,针对草原农牧民群众为保护草原生态负担的成本,通过国家转移支付或协调相邻受益地区给予草原生态保护补偿。三是推动碳汇交易,请国家林草局从人员、技术等层面给予支持,将草原生态纳入碳汇交易体系,实现草原生态更大的经济价值。

(三)适当调整草原生态修复建设项目投资标准。根据实际项目建设需要,建议乔木造林补贴标准从现有500元/亩提高到1500元/亩,暖棚补贴标准从现有150元/平方米提高到500元/平方米,贮草棚补贴标准从现有150元/平方米提高到350元/平方米,围栏封育建设补贴标准从现有16元/亩达到50元/亩。对于暖棚、贮草棚、青贮窖等建设地点分散、不适宜招投标的项目,探索以奖代补等政策,鼓励牧民自建。

(四)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装备技术。国家与省区级科研部门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结合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研发基层适用的装备,如遥感技术、光电技术装备等。帮助基层解决车辆及车辆编制等问题。对推进建设的“大数据草原生态监测监控平台”给予技术、资金支持。

(五)开展“一地两证”问题整治行动。组织林业、农牧、国土等部门对涉及林草“一地两证”的地类、面积、界线进行实地调查摸底,完成各地类面积核实工作,建立地理信息和权属数据库,并按照法定程序对森林、草原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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