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516:1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农牧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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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巴林左旗政协副秘书长 任海涛反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进行了翔实规划,在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是国家要强化草原文化的推介。草原文化是一种与草原生态环境相适应的文化,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草原文化崇尚自然,坚持天人合一,是一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路。因此,弘扬草原文化应当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来源与价值取向,把自然纳入人自身发展的体系,倡导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使全社会的人们从内心深处关爱草原、依恋草原。
二是加大草原管护执法力度。特别是在禁牧区,没有类似森林公安式的执法机构是管不起来的。同时还要不定期地实行草原执法人员在县域间异地执法检查。加大禁牧区偷牧的处罚力度,对及时提供偷牧信息的群众予以重奖,形成全民共管的局面。
三是设立草原生态保护监督基金,对如实反映草原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制止个别单位和个人工作中不作为,欺上瞒下的行为。
四是有区别地制定禁牧区、草畜平衡区每亩草场补助标准。对沙化、退化、盐渍化相对较轻的草场在人财物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提高每亩年补助标准,形成资金集中使用综合效应,由简入难依次推进,不要形成易治理的见不到明显成效,难治理的多年老样子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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