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委中长期课题资源库

202208/0516:2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农牧委

浏览次数
0

文档类型 其他

资料类型 公开资料

[2019] 加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草原生态治理修复的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锡林郭勒盟政协主席斯琴毕力格反映:锡林郭勒草原是距首都北京最近的草原牧区,是祖国北疆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对于保障首都北京及整个华北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锡林郭勒草原面积19.2万平方公里,占盟域面积的94.6%,占全区草原面积的1∕4,林地总面积5860万亩,森林覆盖率7.54%。浑善达克和乌珠穆沁两大沙地贯穿境内,总面积6000余万亩,湿地面积1876万亩。有自然保护区14个(国家级2个),野生植物1200多种,各类野生动物260余种。但草原生态脆弱,亟待加强草原生态治理修复。

一、存在的问题                     

(一)草原法律法规偏软,草原执法难。一是草原法律法规规定处罚额度偏低,又缺少行政强制权,违法收益远大于行政处罚,出现宁愿交罚款受处罚,也要违法的现象,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行为比较困难。以锡林郭勒盟为例,如在基本草原上超载过牧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而实际收益远远高于100元。二是草原法律法规对部分监管领域无标准规程,如:对天然打草场违规打草、饲草料基地违规种植,无处罚依据;对旅游开发占用草原无审核标准等,在具体工作中只能靠宣传引导、说服教育推进。三是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打击草原犯罪行为不得力。201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为依法打击草原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移交司法机关难和调查取证难等问题。由于草原行政执法技术装备落后,对破坏草原案件难以获取关键性证据,无权采取强制措施,移交公安机关需要相关有资质部门技术鉴定等。

(二)生态补偿标准较低。我盟全面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禁牧区补助9元/亩?年、草畜平衡区奖励3元/亩?年的标准,并结合锡林郭勒盟部分地区人均草场面积较小的实际,实行了禁牧区每人每年保底5000元的政策,但远不及全盟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72元/年的水平,现行补助标准不足以促进牧民持续增收,牧民减畜动力不足。

(三)生态修复建设投资标准偏低。随着生态修复建设的持续开展,逐年转向自然条件较差以及与农牧民利益更加密切的区域,受水资源、管护条件以及物价、人工费的增长,各项建设投资标准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以锡林郭勒盟为例,乔木造林国家投资标准为500元/亩,而实际达到标准化造林的成本需要1500元/亩;沙源治理工程草原建设项目中暖棚投资标准为150元/平方米,而实际成本为400-500元/平方米;贮草棚投资标准为120元/平方米,而实际成本在350元/平方米左右;围栏封育建设方面中央投资标准为16元/亩,仅够支付基础材料费用,无法有效开展封育保护。同时,牧民难以解决自筹资金放弃项目现象比较突出,项目落实难度逐年增大。

(四)草原生态环境仍然脆弱。经过近年来大规模的建设,草原生态环境整体得以改善,但草原区域内仍有大面积的退化、沙化区,特别是浑善达克、乌珠穆沁两大沙地区域,这些区域自然条件差,产业结构单一,受草场沙化、退化程度影响,一度出现越穷越养,越养越恶化的恶性循环。同时,锡林郭勒盟属缺水干旱地区,旱灾、病虫鼠害等自然灾害多发,一定程度影响生态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果巩固,局部地区生态仍然脆弱,治理恢复任务艰巨而繁重。

(五)草原保护执法装备技术落后。基层草原执法部门存在技术手段落后等困难,目前的装备主要以照相机、记录仪等传统设备为主;监管措施仍采用“人盯、眼看”为主,人力、物力耗费较大;执法车辆不足和老化严重。特别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生态保护职能拓展,监管领域扩大,现有装备技术很难满足工作需要。正在推进的大数据监控等现代技术手段,也面临资金困难的问题。

二、几点建议

(一)推动《草原法》尽快修改,建议特别要增加强制措施、加大处罚力度等内容条款。从国家层面出台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方便基层实际操作应用。

(二)增加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标准。建议将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适度提高,并建立与牧区人均收入增长需求及物价上涨相协调的补奖资金标准递增机制,保障牧民持续增收。建议设立休牧补贴项目,形成长效机制,常态化推进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使天然草原休养生息、自然恢复。建议建立中央转移支付和跨地区横向补偿机制,针对锡林郭勒盟农牧民群众为加强生态保护增加成本、限制发展所带来的实际困难,国家通过转移支付或协调相邻受益地区对锡林郭勒草原给予生态保护补偿。

(三)进一步调整提高林业草原建设项目中央投资标准,降低或取消地方、农牧民自筹配套,减轻农牧民的负担,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建议乔木造林补贴标准达到1500元/亩,暖棚补贴标准达到500元/平方米,贮草棚补贴标准达到350元/平方米,围栏封育建设补贴标准达到50元/亩,牧草种子基地补贴标准达到1200元/亩,人工饲草基地补贴标准达到600元/亩。同时,建议出台指导性意见,对于暖棚、贮草棚、青贮窖等建设地点分散、不适宜招投标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鼓励牧民自建,增强项目的可操作性,并降低项目成本。

(四)实行退化、沙化草原治理项目区生态保护建设补偿机制。当前农牧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畜牧业生产,让农牧民压缩生产经营空间禁牧治理,会大幅减少收入,治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建议设置5—10年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和生态恢复过渡期,在此期间国家对全面禁牧的治理区每亩每年给予50元左右生活(生态)补助经费,保证他们的收入不减少、生活质量不下降,安全度过过渡期,实现“人草畜”系统再平衡。

(五)从国家层面上对草原生态保护装备技术给予大力支持,与有关科研部门合作研发并向基层提供高端、精准的装备技术,如遥感技术、光电技术装备等。帮助基层解决车辆及车辆编制等问题。

转载声明

1、凡注明“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农牧委”的所有本站原创文字、图片或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协所有。为传递行业新闻信息之目的,本网原创内容可免费转载,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农牧委”。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农牧委)”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信息版权属于原媒体及作者,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3. 为传递行业新闻信息之目的,本网部分内容可能涉及转载或摘录于网络,但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涉及版权相关事宜,请立即联系本网平台作协商处理,经本网核实后将会第一时间做删除处理。如果有关方未经与本网协商程序,提出恶意诉讼,本网概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