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516:2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农牧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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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类型 公开资料
锡林郭勒盟政协反映: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总面积20.3万平方公里,其中草原面积达19.2万平方公里,占全盟总面积的94.6%;可利用草场面积18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草场总面积的1/4,是国内草地类型和植被种类最为齐全的草原地区之一,在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中具有重要地位。
锡林郭勒盟历来高度重视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始终将保护草原生态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4年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提出的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要求,大胆改革创新,不断加大建设治理投入,主要放弃开发发展机会,坚守生态保护底线,为改善全盟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2013年以来,全盟累计完成草原建设总规模1448万亩、林业生态建设总规模440万亩、矿山环境治理128平方公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占盟域面积的75%。2016年全盟草原植被盖度49.7%、牧草高度32.3厘米、森林覆盖率7.53%,分别比2001年提高23个百分点、6厘米和6.28个百分点。
草原兼备生态、经济两重功能,既有生态功能,又是发展畜牧业的基本生产资料。当前锡林郭勒盟农牧民增收渠道单一,草原畜牧业仍然是农牧民增收的主要渠道,广大农牧民为加强生态保护、实行草畜平衡和禁牧等制度较大幅度地增加了畜牧业成本、舍弃发展机会减少了收入,实现持续稳定增收达小康的任务较为艰巨。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借鉴长江、黄河等重要河流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做法,依据国家提出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探索推动建立锡林郭勒草原生态保护横向补偿机制,为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提供资金支持,着力实现“草畜系统平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范例。同时,形成良性互支,继续为周边地区源源不断提供优质生态产品。
一是建议加强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及锡林郭勒盟周边京津冀等地区对接沟通,协调北京、天津、河北对锡林郭勒草原给予生态保护补偿。
二是补偿方式建议采取对口协作方式,重点通过资金资助发展现代生态畜牧业,减少天然草原牲畜载畜量,增加农牧民收入。同时,帮助牧区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三是补偿标准建议通过双方协调制定,或依据锡林郭勒盟草原碳汇量一定比例核定。
四是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落实草畜平衡配套资金,提高牧民生态补偿,补齐甚至超出牧民减畜减少的收入。同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等机制,实现农牧民保护草原生态与提高经济收益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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