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516:2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农牧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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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类型 公开资料
锡林郭勒盟政协反映: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时国家做出的一项保护草原生态的重大战略决策,是面向广大牧民群众的惠民工程,对于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实现草原可持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在落实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时,考虑到我区草原类型多样、不同草原载畜能力差别大等实际情况,提出并运用了标准亩系数作为补贴的测算标准,最终确定了各盟市的补奖面积及资金。但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是草原补奖政策落实中禁牧区和草蓄平衡区划定不合理,集中连片1万亩以上的要求不符合实际,禁牧连片区域过大,需调整集中连片亩数。
二是部分草场面积小的牧户补奖资金不到150元,起不到草原生态保护和牧民增收的目的,补奖标准不符合牧民的实际生产生活需求,补贴标准偏低,应适当增加补贴标准。
三是草原执法体系不完善,现有执法人员总体年龄偏大、法律法规知识水平不高,急需补充专业执法人员。
四是现行监测评估方式不能准确反映草原植被变化情况,同一个监测点的监测结果不能准确反映情况。监测人员专业知识程度不高,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监测设施设备比较老旧,缺少新型设备。
五是部分牧民的生态保护意识不高,缺乏制定补奖政策的奖惩办法,不能有效调动牧民保护生态积极性。
六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建立前,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均存在集体草场,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6条、第27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放牧和人类活动。草场放牧与自然区保护相互冲突。
七是草蓄平衡区、固定打草场、禁牧区与国家公益林区重叠的部分,两轮奖补政策均未发放此部分补奖资金。
二、相关建议
一是针对禁牧区和草蓄平衡区划定不合理的问题,建议禁牧区集中连片亩数应调整为3000亩—5000亩,并允许每户牧户草场中均可有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实现牧户对部分草场进行禁牧保护的实际需求。
二是针对补贴标准偏低的问题,建议全面提高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补贴标准,禁牧区补贴标准不低于30元,草蓄平衡区补贴标准不低于10元。
三是针对草原执法人员不足问题,建议进一步强化草原执法监管工作力度,每个嘎查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生态管护员,并适当提高管护人员工资待遇。
四是针对草原设备老旧问题,建议提高监测人员技术水平,加强培训,引进先进监测设备,例如利用遥感技术,结合地面监测、气象和入户调查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同时,把全区各类型草原监测样地的分布进行合理调整,切实做好数据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五是针对部分牧民保护意识不高的问题,建议以牧业年度核查结果作为奖补资金发放依据,享受草原补奖政策的牧户在禁牧区、固定打草场违规放牧,在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打贮草期间不按刈割规程打草,以户为单位扣发其补奖资金。扣发补奖资金只能用于对严格落实禁牧、草畜平衡制度的牧户进行再奖励。再奖励时,通过嘎查委员会召开牧民代表大会履行集体表决程序,经2/3以上牧民代表同意,形成集体决议,以嘎查为单位,扣发补奖资金只用于本嘎查对严格落实禁牧、草畜平衡制度的牧户进行再奖励,逐步完善牧民奖补制度。
六是针对草场放牧与自然区保护相互冲突的问题,建议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统筹兼顾、审慎考虑、稳妥推进、维护稳定”的原则,在新一轮草原奖补政策实施过程中,依据有关规定和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集体草场纳入重要草原生态功能保护区补偿试点范围,试点区域实施禁牧保护。草原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补偿试点资金由盟旗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七是针对林草重叠部分奖补资金未发放的问题,建议将林草重叠部分奖补资金用作为奖励资金,按照奖惩办法奖励给严格落实禁牧、草畜平衡制度的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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